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张德江省委书记:
我们是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裁掉了的80多人,西华支行30多人,流花支行10多人,其它大德支行,北京支行,下九支行等各支行的工作了十年以上的正式工,在5年前(1998年7月)被转为合同工,于2003年6月30日合同期满终止了合同工行不再续签,然后安排我们去另一间杂公司工作。于是我们首先要求工行补偿在工行服务这二三十年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再同新的公司续签,遭到拒绝!(即要计补偿金的话,公司不续签;不计补偿金,公司可续签,与公司续签后把工行服务的工龄带去新公司连续计算。这条规定是工行硬性制定的,没胡法规依据的)但新的公司是集体所胡制公司不承诺、不保证我们以往在国企工行的收入福利、待遇,要按新公司的标准招待结果我们一群员工共70多人不同意去,工行与我们结
算经济补偿金时工行一年来所发的现金如;生活补贴,购物卡、存款鼓励金(储蓄保险费)并末算在我们的工资总额内,导致这次我们计算经济裣金时损失很多!(劳动法其中有一条规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统一按《补偿办法》和本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黄色基生活水平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穗芝计字(1998年)11号的规定执行,在计处职工的平均工资时,凡用人单位以货币或现金转帐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加点工资等)不论资金来源和支付形式均庆列八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另外《关于认真执行统计法准确统计工资数据的通知》国统字(1996)207号文件也对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作了详细说明。
为了这一列的问题我们集体于03年7月21日上去工行省分营递上一封信要求面见总经理杨春林解释,但工行只安排几名负责人事关系的部下接见,说总经理去了从化金泉开会已经二天了,我们抱着诚意从早上等到傍晚最后在下午5点几工行分营一位副老总邱方才接了我们的信,我们才闷闷不乐地散去。对于什么
行长开会去了金泉,已经听多了,经常借开会名义渡假胡专门套间等等。。。一直到今天总经理连露面都不敢没胡一点对话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集体去工行营业部请示对话目的想讨回应得的权利、应得的利益和应追讨的损失。
我们一群员工是被工行在二年前的7月份在没有协商、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强制安排去厚和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是工行开办的、是专门为工行后勤服务的独家公司)当时领导人声称“三不变”(工行原先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结果去了工作后才知“三调低”(每位工资总收入调低300-800元不等)但我们与工行在98年所签合同原则没变更、只变更了合同相关内容条款。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公告87号)19条: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有下列情况除外:因生产需要在用人单位内部部门或岗位之间作临时性、有确定期限的调动或外派工作劳动者又能用途的。再根据《广州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的通知穗劳关(1999)3号26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第19条:对职工作临时性工作调动或外派工作时,不能由此而降低职工原有的劳动报酬及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且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本期劳动合同期限的1/4、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结果我们一群员工去了厚和服务有限公司后全部调低了收入到今年的6月30日工行合同期满为止,并由此而引起的计算经济补偿问题的纠纷。即关于我们每位员工2年来每月收入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损失要追讨的问题。当前我们下岗失业甚至是双失业已成事实、上有老下有嫩又有家庭负担压力,作为共产党培养多年成工行领导人的杨春林始终没重视这个问题没意识到其严重性,高做、摆资格是他的特色,员工的呼声、怨气置之不理,只顾自已利益、只顾自已享受、不顾员工死活、不顾员工疾苦,各基层处长、行长高收入,对普通员工以借各种理由克扣考核奖金、贫富极悬殊!与职工越来越低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形成极大的反差,公车越来越豪华、档次越来越高、公车私用、碧桂园几百万豪华别墅职工们没去几次就化公用为私用!业绩却不见蒸蒸日上,依靠大量裁员以维持其高层的高消费。据保守统计其中仅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裁了80多人,西华支行30多人,流花支行10多人,其它大德支行,北京支行,下九支行等各支行人数不再一一列举包括一些将最好的年华献给了工行的年青本科生。
而各支行行长所有收入由营业部集中发放,没有透明度,在职工中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执政党形象。比如:一个100-300人的小支行里一个正行、三个副行居然每人一部价值309800.00元的本田豪华矫车,只每月的车费用就数以万计,有帐可查。而基层开支则不断缩减,有的储蓄所里内部学习用纸节省到用别人单位的背后空白的宣传纸,办公室的光管由三支减为1-2支,名义上为公家节约、实际上下班将费用节约下来自已花。工行今天即使不亏本,明天也很难保证不亏本,怎样迎接入世参与竟争呢?难道是一个大国企就容忍这样一班蛀虫蛀下去吗?
我们一群员工在工行服务了二三十年,无功该有劳吧!从36元月薪做起原本世纪抱着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愿望、把人生最宝贵的年华献给工行、谁估到才刚到不惑之年就氢我们扫地出门!我们不是不能于活而且做得不错!上车是司机、下车是业务跑腿甚至是咕喱(搬运)为什么就把我们定为企业富余人员呢?要低度其它员工一等(指收入待遇)做的工作是一等重活、下等的收入,这分明是同工不同酬!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我们前脚出工行|工行马上就请人(而且是年纪不轻的人)这怎能说我们是“富余人员”呢?再说工行指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说厚和是转制企业、我们是改制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其中有条规定: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休企业(工行)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很显然工行对我们一群员工没按文件精神执行。
我们在追讨各自应要追讨的利益时工行百般阻挠拿出陈年的文件,这也不是、那也不合法,我们列举了劳动法出来、副老总都一口否认,难道是现在还是官字两个口大个法吗?工行这群领导对法制观念那么淡薄,难怪会不断发生员工与企业的纠纷!
劳动法14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订立,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要求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与其续订。再根据劳部发(1996)354号文工团件其中有一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劳动法》14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我们一群员工于1998年7月当时补工行瞒骗地强制地签了5年定期合同,当时我们每个人已经连续在工行服务了10-20年不等,应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至今日才知工行违法在先合法在后与我们一群员工终止了合同推向了社会!很显然工行又一次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现在我们要追讨工行过往的违反劳动法而给我们带来今天终止了合同失业了以及所有在精神上的损失和利益上的损失!现在我们要面临的是风大雨大,年纪又大推向社会找工就业的残酷现实!
张书记:我们一群弱势群体的员工几十年来所创造的血汗钱是否向当今工行一班“高官贵族”倾斜呢?是否让他们享受了?是否让他们消费了?连我们最起码的权益要追讨的赔偿至今都无法兑现!没有一个公正的、明确的、满意的答复。我们是带着一大堆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闷闷不乐的心情写这封信向你汇报,希望你能在百忙当中过问此事!我们正期待着你的重视!!
并附上我们原先致工商行广东省分营总经理的一封信。
2003-7-28
工行广东省分营失业职工致